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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4 点击数: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优秀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扬中法院报送的《镇江兴隆港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这是继该案例获评2023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后,再次入选全省法院优秀典型案例。
镇江兴隆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货物装卸、仓储经营等。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兴隆公司作为债务人于2022年5月5日向扬中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中法院)提交预重整申请。经审查后,扬中法院认为该公司拥有国家一类开放口岸资质,而港口和码头属于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且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高的重整价值,遂决定对该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2022年10月14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后经公开遴选确定了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亦按期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时,普通债权组两次表决均未通过。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兴隆公司尊龙凯时人生就博官网登录具有挽救价值和重整可能,且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强制批准条件,即如果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兴隆公司的普通债权清偿率将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5.69个百分点,故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目前,重整计划已提前履行完毕。投资人依托港口优势,在港区建设集产品研发、生产、物流、贸易于一体的新型建材科技物流园区,推动兴隆公司进一步转型升级。
审判委员会充分发挥“抓大事、议要案”职能,统一裁判意见,依法审慎合理运用法院强制批准权,打破各方利益调整主体谈判僵局,使重整计划草案顺利通过。通过重整,充分保护了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使港口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集约高效利用,促进长江港口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下一步,扬中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要求,不断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把审判委员会履职重点放在“抓大事、议要案”上,更加注重审判经验总结,善于由表及里实现个案价值类案化,促进管理治理效果最大化。
供稿:审管办 编辑:于维 校对:刘健秀 审核:朱洁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