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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赣州城区多地出台房地产新政!

时间:2024-09-08    点击数:

  尊龙凯时官方入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执行省“20条”、市“16条”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在章贡区十个镇(街道)区域范围内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时间以合同网签为准,套数在全市范围内核查),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由区财政给予契税缴交额50%的消费补贴,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二孩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三孩为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孩次按现行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在章贡区十个镇(街道)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区财政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区卫健委与公安部门审核符合生育二孩、三孩家庭)

  在我区城市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大力推行房票安置,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企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企包销,或协调第三方购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居民旧房,居民获得资金后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定向新房。对参与“以旧换新”的由区财政给予一定消费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幼儿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业中心等项目。各级机关、医院、中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业务技术用房,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业用房或写字楼进行筹集。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合同交房日期为招生入学当年6月30日前的,允许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区(或接收片区)学校申请转(入)学。

  若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及时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

  土地竞买人可以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式的保函缴纳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

  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区范围内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对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项目,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一年。

  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具备分期开发建设条件的项目,允许在缴纳50%以上土地出让金后,分期办理不超过已缴纳出让金比例的土地不动产权证,首期土地不动产权证仅限用于办理预售许可。对存在涉稳风险的房地产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可对分期建设的剩余土地进行分割处置和。

  根据车位供需情况,自主合理调整住宅项目车位配比。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由不宜大于3.2米调整为不宜大于3.6米。已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允许按此规定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自2024年6月5日起,章贡区范围内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项目,为小区提供公共服务的位于建筑首层的单层有顶盖、两侧通透开敞、顶盖宽度不超过3.9米的风雨连廊,独立配建的非机动车棚,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出屋面风井、烟道、水电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置并经电力部门审核的安装布置有配电变压器及配电屏柜的配电站房、开关站、开闭所,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顶盖,在满足消防安全、供小区业主休闲健身活动的架空层,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其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划拨用地住宅项目参照执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另按相关规定执行。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医务人员、教师、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购买商品房的团购活动,开发企业团购优惠折扣可适当放宽。

  优化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流程,压缩审核时间。因出现延期交付风险的项目,允许采用点对点直接支付的方式特殊提取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推动项目交付。

  持续开展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领域中无证销售、虚假宣传、规避预售资金监管、捂盘惜售、价格欺诈以及房地产中介领域无证经营、强制委托、价外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良好交易秩序。

  加大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力度,正面引导住房消费,稳定市场预期。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市场交易,增强市场信心,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文件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由区财政给予契税缴交额50%的消费补贴。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团购活动,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南康区新落户人员、新注册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各类单位全职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城镇无房市民等人群选择到开展团购活动的楼盘购房的,参照团购优惠价购买。

  文件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南康区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4000元、8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文件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建楼盘已交付并完成首登办理,购房者90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可给予契税缴交额10%的补贴;对文件执行之日前已交付并完成首登办理未的购房者(一手房),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可给予契税缴交额10%的补贴。

  在城市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除国家规定必须新建安置房外,原则上不新建安置房。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包销,或协调第三方购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居民旧房,居民获得资金后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定向新房。对参与“以旧换新”的给予一定补贴。

  按照“以需订购、自愿参与、公平公正、精准实施”的原则,收购一定比例的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

  允许规划未建、在建未交付的人才配套住房,保持原规划不变的情况下,开发企业按不低于土地成本加建设成本的价格进行协商,向政府进行回购,转成商品房进行销售,回购款可一次性付清和分批分套进行支付。

  支持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托育早教中心、幼儿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业中心、培训中心等项目。确有新增办公用房需求的各级机关、医院、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审批可通过购买库存商业办公用房进行筹集。

  在学位供给允许的情况下,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区(或接收片区)学校申请转(入)学。具体由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运营管理和服务体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取部分开发项目商品房房源开展“租购并举”试点工作,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的租售合同,租金原则上根据市场评估价和市场行情确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承租人可以租金抵扣房款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房屋购买权。

  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居民在南康区无成套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各商业银行可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业区域,在完成主体建设情况下,支持办理购买按揭贷款准入。

  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要降低新发放商业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特别对列入国家、省、市保交房的项目,要加大降低比例。对符合退付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商业银行应及时将保证金退付至规定账户内。对保交房高风险项目,要提前释放贷款保证金支持其项目建设。

  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能进尽进”,金融机构对列入“白名单”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原则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在融资主办银行开立,优先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行确定为主办银行,严防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抽调挪用融资贷款资金和预售资金。根据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力度,在商品房预售资金、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资金存放、账户开设方面给予正向激励。

  执行省、市关于优化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的有关政策。落实省里关于支持房地产用地转让盘活利用、推动房地产用地转让时“带押过户”等有关政策。执行市里关于允许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允许土地分割处置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等有关政策。

  加强对“工抵房”价格管控,网签备案价格应与该小区平均价格相匹配。法院依法稳妥开展“法拍房”工作,充分考虑市场均价,在建在售小区的“法拍房”,按网签备案均价确定下浮比例,已建成交付小区的“法拍房”,按市场评估价确定下浮比例。

  对因房企欠缴税费、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问题无法的房地产项目,分类施策、集中攻坚,按照“群众无过错即”的原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登记手续。对未竣工验收、未规划核实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难的情形,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加快登记发证。

  除本文件明确的上述政策规定外,《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二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康府办字〔2022〕50号)(第十二条、十三条、十九条已废止除外)和《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十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康府办字〔2024〕1号)中的其他政策延续执行。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4〕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赣县区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均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契税的,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按照契税缴交金额100%的消费补贴。

  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赣县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并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10000元、15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被征收人持房票在赣县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人才房、配售型保障住房)的,给予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一定比例的购房奖励。

  自房票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在赣县区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15%的奖励;在7-12个月内在赣县区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10%的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旧房产权登记为赣县区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包销,或协调第三方购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居民旧房,居民获得资金后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定向新房。对参与“以旧换新”的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由财政给予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新房成交总价的5%奖励。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不动产登记在赣县区范围内旧房,并在赣县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人20000元/套的“卖旧买新”购房补贴。五、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

  国有平台公司、规上企业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由区财政给予合同成交价5%的奖励。

  各单位今后原则上优先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幼儿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业中心等项目。

  各级机关、医院、中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业务技术用房,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业用房或写字楼进行筹集。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商业公寓住宅的,允许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业公寓住宅、契税缴纳凭证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九年义务教育学区学校(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赣江创新研究院分校除外)申请转(入)学。

  对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的,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居民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十、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

  支持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调低新发放商业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

  对符合退付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商业银行应及时将保证金退付至规定账户内。对保交房高风险项目,可提前释放贷款保证金支持其项目建设。

  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能进尽进”,金融机构对列入“白名单”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原则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在融资主办银行开立,可优先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行确定为主办银行,严防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抽调挪用融资贷款资金和预售资金。

  据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力度,在商品房预售资金、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资金存放、账户开设方面给予正向激励。

  土地竞买人可以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式的保函缴纳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

  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区范围内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其中20%土地竞买保证金直接转换为土地购买款,剩余30%一个月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延长至6个月;对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项目,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延长至一年。

  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具备分期开发建设条件的项目,允许在缴纳50%以上土地出让金后,分期办理不超过已缴纳出让金比例的土地不动产权证,首期土地不动产权证仅限用于办理预售许可。对存在涉稳风险的房地产项目,可对分期建设的剩余土地进行分割处置和。

  新开发的项目可根据车位供需情况,合理调整住宅项目车位配比。住宅建筑标准层调整为不宜大于3.6米。已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允许按此规定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自2024年6月5日起,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项目,为小区提供公共服务的位于建筑首层的单层有顶盖、两侧通透开敞、顶盖宽度不超过3.9米的风雨连廊,独立配建的非机动车棚,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出屋面风井、烟道、水电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置并经电力部门审核的安装布置有配电变压器及配电屏柜的配电站房、开关站、开闭所,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顶盖,在满足消防安全、供小区业主休闲健身活动的架空层,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其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

  划拨用地住宅项目参照执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另按相关规定执行。

  对因房企欠缴税费、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问题无法的房地产项目,分类施策、集中攻坚,按照“群众无过错即”的原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登记手续。以上政策自2024年7月26日起执行,本文件规定的各类奖励、补助政策不含购买法院拍卖房产。除本文件上述政策规定外,未明确的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60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70号)中的其他政策执行。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执行“省20条”、“市16条”的基础上,结合赣州蓉江新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在赣州蓉江新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在赣州蓉江新区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时间以合同网签为准,套数在全市范围内核查),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由区财政给予契税缴交额50%的消费补贴。

  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二孩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三孩为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在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的,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在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或奖励。

  支持房企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企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企包销,或协调第三方购买;坚持批量优先的原则,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居民旧房,居民获得资金后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定向新房。对参与“以旧换新”的由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

  支持房企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含公办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中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开展商品住房团购(3套房屋及以上)活动,引导住房消费预期,团购商品住房优惠折扣可适当放宽。

  本措施公布之日起,适龄幼儿、适龄儿童、少年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在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全份额持有),凭备案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足额支付凭证、直系亲属证明,即可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学区(或接收片区)学校申请转(入)学。

  为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在对非重点监管预售资金使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2024年1月1日以后纯商住项目取得的预售楼栋的预售资金可在以下监管方式任选一种:一是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由25%下调至15%,按商品房预售申报价格总额实施监管;二是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执行25%,按实际成交总价计算,实行销售一套、监管一套;调整后超出的非重点监管预售资金,允许房企提取用于与项目有关的必要性支出。住建部门可结合开发企业信用、市场形势变化、资金风险等情况对项目恢复或者提高重点监管资金比例。

  按楼栋计算,工程形象进度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低于监管额度的50%;按楼栋计算,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内外墙砌筑、完成外立面施工、完成室内水电敷设、完成室内装修、完成分户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重点监管资金余额分别不低于监管额度的45%、40%、35%、30%、15%、10%、5%。

  通过告知承诺、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在保交房项目分段工程规划、消防、排水管网、附属园林绿化、质量和档案验收完成后,完成分段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单体建筑在保障安全的情况可投入使用,其他验收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末期验收时再予以核验。

  拟出让住宅用地周边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配置标准要有前瞻性、超前性,与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加快建设已出让住宅用地周边学校、道路等配套设施。

  加强土地市场供需对接,将条件成熟的用地分批次发布土地出让预公告,企业可通过公告发布的地块区位、面积、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条件,提前开展方案研判。区自然资源部门不定期召集房企座谈,听取意见,完善出让方案。

  选择相对成熟的地块,集中力量3年内推动建成投用一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商业综合体,升级消费场景,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除本文件明确的上述政策规定外,《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60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70号)及《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赣蓉办字〔2023〕29号)中的其他政策延续执行。本文件政策措施除了已经明确执行时间外,其他政策措施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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